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符合《海南大学新生注册前调整专业规定》和《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
第二十四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往年录取信息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学校网址:,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bk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传真:0898-66260171E-mail: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70228)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www.zzredu.com"、"郑州教育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郑州教育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