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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4)

2013-04-15 11:23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符合《海南大学新生注册前调整专业规定》和《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

  第二十四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往年录取信息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学校网址:,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bk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传真:0898-66260171E-mail: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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