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在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中,4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类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是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二是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三是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四是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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