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起执行。《关于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宁招委[2004]01号)和《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补充规定(试行)》(宁招委[2009]12号)同时废止。
《规定》指出,考生须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外,户口和学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2.考生及其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6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就读,且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过出省就读注册手续;
3.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具有宁夏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宁夏学校完成规定的学制;
4.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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