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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3年高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2)

2013-04-05 02:33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三十七、本科一批为平行志愿,其投档原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院校端看到的志愿号都是一志愿)。同分数的排序原则:文科排序成绩=总分(统考成绩+投档附加分)。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排序成绩=总分(统考成绩+投档附加分)。理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足三位的在前面加0补足。文(理)科的总分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4科分数之和。

  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一段采用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相结合的方式,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

  高职专科二段为平行志愿,其投档原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除本科一批外,其余所有批次的投档,如遇总分同分数考生,则全部投给学校审录。

  三十八、各普通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三十九、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未在招生章程上公布,高校不得在录取时限定男女生比例和外语语种以及其他要求。

  四十、对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十一、普通高校在渝招生本科层次不进行补录。高职专科计划如因报到率低,未完成公布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进行补录。

  四十二、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三)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四)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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