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程序
(1)根据基础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基础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作为进入综合素质面试的依据。录取由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家组结合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2)正式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云南招生考试院批准正式录取,并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获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6月举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未获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2013年6月举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
四、招生监督
(一)、整个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由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二)、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650101 联系电话:0871-65926906、65529048
(三)、本简章由云南交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注: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则转入云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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