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对口高职类和藏区9+3类的各专业合格线。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
4、录取办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在各专业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录取组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8日16:00分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传真:028-84809675)。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6、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填报该专业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其他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2、单独招生是普通高考的另一种形式,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学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考。
3、凡经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4、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5、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6、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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