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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6)

2013-03-25 17:26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6.一般考生的录取

  所有条件符合资格并在控制线上的普通高中、中职类考生,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专业,根据考生成绩总分(文化+综合)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录取小组提出拟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最终划定录取分数线。

  7.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8.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 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测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

  普通类: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中等职业类(含9+3考生):笔试中按照综合测试、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其中“9+3”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不与普通中职类考生做对比。

  4.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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