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3]6号)文件精神,河北省招生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3]3号),确定了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1.相关竞赛获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要如实填写《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各市加强对中学保送生推荐和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审核中学所报材料,如实填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13年4月20日前将本辖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汇总后寄送到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2.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出本校保送生推荐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本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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