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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省内)(2)

2013-01-31 18:13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六、其它几项规定

  1.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2.报考期间,考生的路费、食宿自理。绘画颜料自备。音乐类各专业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试所需物品自备。

  3.专业考试期间,某些专业必须参加我院保健科的专业体检。不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届时公布需查体专业)。

  4.依照鲁价费发〔2005〕84号、鲁教财函〔2005〕31号文件规定,仍执行2005年收取学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年需交纳学费(见专业考试表),住宿费标准文东校区按500元,长清校区按1200元收取。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3年的新规定。

  七、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招生事项

  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性质的二级学院,属山东艺术学院非独立设置的教学单位,2013年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文化事业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六个专业招生。该院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山东艺术学院专科毕业文凭。专科毕业后可分别申请到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等国与山东艺术学院建立友好校际关系的大学插班攻读学士学位。在我院学习期间,依照鲁价费发〔2004〕181号文件规定,仍执行2004年收取学费标准,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3年新规定。因国家对中外合作性质的二级学院和中外合作项目不拨经费,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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