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平行志愿的省份,学生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顺序报考我校;对单独设置自主志愿的省份,须在自主志愿填报我校或按照生源所在地省市高招办具体要求报考志愿。学生报考专业应以我校在其所在省(市)公布的当年招生专业计划为参照。
(二)已被我校认定的学生,录取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A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提档线上,或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者,我校在其高考实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与一般统考生一并择优安排专业;对于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市均为10分;进入中医学岐黄国医实验班享受10分加分政策,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市为5分。
2、B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提档线上,或提档线下1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者,我校在其高考实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与一般统考生一并择优安排专业;对于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市均为5分;进入中医学岐黄国医实验班不享受加分政策。
注意: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其他省市非750分制折合计算。
2、我校在一志愿平行投档省市的提档线,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我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010-64287504)。
(三)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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