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陕西省将对民办学校每年进行检查,确定为“不合格”者停止招生。
据悉,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擅自设立分支办学机构、不经审批机关核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不经审批机关核准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广告)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不按规定足额交纳风险保证金的;违反规定乱收费和集资、不按规定进行退费的;拖欠教职工工资的;不按规定给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上报的自检自查的报告、相关基本情况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年检结果将与各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挂钩。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审批机关结合整改报告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应将检查结论变更为“年检基本合格”。复查仍为“年检不合格”的,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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