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0日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已公布,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户籍、学籍均在安徽省的考生,高考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具有安徽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安徽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凭在安徽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和二代身份证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自2013年开始实行。
其中相应的中考政策部分则规定,凡在安徽省具有初中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受户籍限制,与学籍所在地的学生同等享有参加中考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权利。
征求意见稿中还特别强调,要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考试移民”。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0日至25日。教育厅表示,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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