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組織研究制定的《高等學校資訊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務公開辦公室主任、辦公廳主任牟陽春日前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牟陽春指出,近年來高校腐敗案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設滯後、教育機制不健全、預防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資訊不公開而導致的監督機制滯後也是重要原因。只有讓高校在基建、採購、招生等重點領域切實做到資訊公開,才能形成有效的內部監控和有力的社會監督,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牟陽春表示,依照《辦法》規定,高校招生的相關政策必須向社會公開,包括各類學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資訊、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等。
明確高校資訊公開責任追究等制度
根據《辦法》,今後高校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産生、製作、獲取的資訊,應按有關規定公開。《辦法》細化了公開的範圍和內容,將涉及學校基本情況,發展規劃,學生就業資助,學科專業與教學,師資建設,財務資産管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以及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十二類資訊納入了主動公開的範圍,並規定了公開的途徑和方式。《辦法》明確,保障和救濟的具體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工作考核、監督檢查、年度報告、社會評議、舉報處理、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高校年度財務預決算要向社會公開
依照《辦法》規定,高校財務管理要公開財務管理制度、教育收費、經費使用情況、科研經費管理等,其中高校的教育收費的項目、標準、依據、程式要向社會公開,而教育經費的使用收支和使用管理情況,財務審計情況,年度財務預決算也要公開。此外,資産管理、校辦産業管理、物資設備採購和管理以及物資設備採購中的招投標也要公開。
牟陽春稱,為確保《辦法》落實,教育部政務公開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貫徹落實《辦法》情況的督促檢查。(記者賈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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