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条件
(一)考生政治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近3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考生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安高校招生除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过于肥胖或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文、理科标准相同。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不包括公安现役高校)。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报考公安现役高校的,身高标准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其他标准均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三)考生年龄及学历要求
报考公安高校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高中毕业。报考公安现役高校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公安机关和招生高校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及中学应予以协助配合,认真及时讲解公安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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