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2〕59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政治部,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2]1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及公安现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共建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省属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要求
公安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强调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军检仅限报考公安现役高校考生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防生)。
公安高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由招生高校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高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
二、招生来源计划
2012年公安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03人(本科)(含10名国防生,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及录取等工作,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58号文件执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51人(本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6人(本科),山东警察学院1000人(本科700人、专科300人),公安海警学院58人(本科33人、专科25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95人(专科),南京森林警察学院90人(本科80人、专科10人)。
公安高校招生在贯彻择优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域分布。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所属公安高校本、专科面向全省招生,不分配到市。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市,女生原则上不超过15%,当某市军检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山东警察学院剩余计划可在各市间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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