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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规定18种作弊行为 高考作弊最高禁考3年(2)

2012-05-28 09:42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18种考试作弊行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组织团伙作弊的;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使用相关设备接送信息实施作弊的;

  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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