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高校师德规范细则 师德纳入考评体系
“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奖励、晋级提拔、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这是日前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中的明确规定。
细则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对山东省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具体要求。细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针对当前少数高校教师存在的六类师德问题,明确了“十二不准”;针对思想政治意识淡薄问题,提出“不得有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言行”、“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针对当前高校个人与集体、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强调“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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