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侯爱敏)记者昨日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上半年我省共有8017批,货值7.49亿美元的货物享受直通放行待遇,占到全省经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总值的7.26%。
据悉,自2010年以来,河南检验检疫局先后与天津检验检疫局、山东检验检疫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签署了津豫、鲁豫、冀豫、连豫两地实施直通放行的合作协议。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通力配合下,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得到提升,为河南企业营造出更宽广的快捷通关环境。
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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