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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明确政府负责人负首责

2013-06-18 15:23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记者温小娟)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将各省辖市和省直部门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办法》对消防工作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该如何落到实处?6月14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省消防总队总队长亓延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明确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该办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创建和文明创建内容上,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半年督导、年终考评。

  亓延军介绍说,《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省辖市政府的考核,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3个部分,涵盖了责任、保障、追究和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消防法律法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科研和信息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以及灭火应急救援等17个方面的内容。而对省直部门的考核,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2个方面,共同部分从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方面明确了各行业、系统的共性消防安全职责;专项部分根据行业、系统特点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

  每年2月底前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每年2月底前,对各市(区)、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专题报告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及每年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亓延军说,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凡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消防工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不合格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作为消防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亓延军表示,要将《考核办法》落到实处是一项长期任务,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于7月底前出台本地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省政府还明确要求,自今年起,各级各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消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对照《考核办法》逐项进行自查,并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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