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及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市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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