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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完善流浪人员救助体系 医院无条件接收重症者

2013-03-07 09:44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记者田园

  本报讯在马路边、桥底下,沿街乞讨为生,在垃圾箱里寻找食物……每逢恶劣天气,城市流浪者的冷暖安危牵动着很多市民的心。昨天,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将建特殊群体救助站

  根据规定,郑州市各个部门将分工对各种形式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寻找和救助。

  其中,公安交巡警负责告知交通枢纽区、交通路面、交通信号灯路口等执勤区域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到辖区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城市管理局负责告知城市道路、立交桥下、涵洞、垃圾站附近、河道两侧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到辖区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建委等负责告知所管理的在建建筑工地及其周边的流浪乞讨人员到辖区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人社局负责告知零工市场、职介场所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到辖区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同一受助人在同地的救助,每6个月一般不超过两次。

  救助管理站对受助人员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

  今后,对被救助对象的管理将更加规范。根据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实行保护式管理,受助人员生活标准按照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从本月起,郑州市将完善救助管理体系,各区将设立不同规模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站。

  4类人群被列为救助对象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因被盗、被抢、被骗而生活无着、流落街头,并能够提供相关报案证明的;

  ◎因务工不着无经济来源而露宿街头的人员;

  ◎在郑州市街头流浪的少年儿童。

  医院要无条件接收重症流浪人员

  乞讨人员中不乏有重症病人或是精神病患者的身影。对于这些人群,郑州市政府对卫生部门的救治责任做出规定。对拨打120发现街头的流浪乞讨急(危)重症病人、精神病患者等,要先救治后救助,医院应无条件接收。抢救、治疗费用由郑州市民政局会同郑州市卫生局统一申报,郑州市财政局核拨。

  另外,在郑州市的定点医院救治时,对收治的流浪乞讨病人应建立完整的病人档案,对住院治疗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乞讨病人伙食费每人每天30元,陪护、护工费每人每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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