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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五类机动车驾驶员被扣分后要及时学习

2013-01-10 12:35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记者 王娟 通讯员 高磊)记者昨日从我市警方获悉,按照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前持有A1、A2、A3、B1、B2的机动车驾驶员如果在上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分的,今年就不需要再进行审验了;如果在上个记分周期内被记分且不超过12分的,需要到就近的各交警大队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驾驶员安全警示学习”。当驾驶证即将到达有效期时,需要提交体检证明后即可换证。

  据了解,按照新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警方特别提示,持有A1、A2、A3、B1、B2的机动车驾驶员如果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其驾驶证将会被降级换证。持有C1及以下驾驶证的驾驶员的审验没有变化,只在需要进行换证时进行提交体检证明即可。

  此外,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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