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工作要求
(一)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2]2号)文件执行。
(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省外学校、省内五年制、“3+2”高职计划和民办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学校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并办理计划调整手续。各市、各学校未经省同意不得自行调出或调入招生计划。省内其他学校的中专计划可适当超录。
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不含市属面向本市招生的学校),各市一律不准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省同意,各市招生部门不准向未在本市列入生源计划的学校(专业)提供考生档案。
(四)各市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清理归整考生档案。要把已经录取到普通高中及其他学校的考生档案清理出去,向中职学校发放有效考生档案,提高中职学校录取新生的报到率。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各市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考生情况登记表》内容、格式、字体、字号等,要严格按《关于修订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2]1号)文件执行,并使用省统一下发的打印程序。
(五)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到招生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提取考生档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参加本次集中录取的学校,省招生部门不予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因各种原因不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应及时将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
(六)学校组织的生源中,属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要通过生源所在市招生部门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八、各市要将本市参加今年全省统一中考的考生报名、成绩、志愿信息库刻成光盘,7月26日报到后,将光盘交中招处。
九、需要住宿的招生学校,提前与沧州市迎宾馆联系预定房间。报到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录取期间费用自理。
十、各市将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所需房间数量于7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并于7月26日下午四点前到录取地点报到。录取期间各市食宿等费用自理。
沧州市迎宾馆(沧州市人民政府招待处)地址:沧州市新华东路15号。火车站乘1路、19路、420路、505路公交车到迎宾馆下车即到。
迎宾馆联系电话:0317-3054555。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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