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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珠海中考加分政策

2015-01-30 16:40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网络综合 - 广东中考】
(一)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由市招生办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登记表、户口簿)。
  2、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作战部队、船艇部队、“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具体按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14〕44号)执行。
  (二)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2分以内,由市招生办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供市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护照)。
  2、台湾省青年(提供市级台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各类证明交验原件、提交A4纸复印件,学校须在审核完毕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
  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