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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中山中考考生身份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2015-01-14 12:21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网络综合-2015年广东中山中考考生身份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中招办〔2014〕35号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初中学校: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间为3月初,同时3月份将开展2015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由于时间紧促,为使2015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信息数据客观真实,决定将报名工作分为身份信息采集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其中身份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在本学期末进行,正式报名工作仍安排在3月份进行。现将身份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及时通知到所辖中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
(一)认真核验学籍数据
各镇区请于2014年12月30日前组织所辖中学在“中山市中小学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成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的核查、整理工作,保证学籍数据的准确性、唯一性和完整性。
(二)督促考生办理好居民有效身份证
凡参加2015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初二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和参加考试。各学校要督促尚未领取身份证、已变更身份证信息但未换领身份证或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学生尽快到公安部门领取身份证或办理入户手续,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山市的考生办理有关手续请参看《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附件1)或咨询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外省、本省外市的考生请直接咨询户口所在地公安局。
二、考生身份信息采集工作
在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数据核验工作的基础上,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于2015年1月12日至20日组织所辖中学登录“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完成采集考生个人身份信息 (即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有效身份证的个人身份信息)的工作。
    (一)由各毕业学校按班级收集本校在册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信息采集前,必须认真核对证簿信息是否一致,考生身份证信息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信息为准。
    (二)各毕业学校对本校在册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学籍信息(含本市建立学籍时间和本校建立学籍时间)以中山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三)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后,系统将根据考生类型、户籍情况和中山市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的学籍数据以及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对考生可报考范围进行自动设定。
 (四)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的考生身份信息采集
此类考生需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在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办理采集身份信息手续,各镇区需安排专人对此类考生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时要求对照系统中的重要信息点,如果无误则逐个确认通过,若系统中的重要信息点与实际不符,则按信息点修改程序提交审核,确认时务必检查相关证件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1.港、澳考生需提供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台湾籍学生需提供户口簿和台胞证,外国籍考生需提供护照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外省、本省外市和识别仪不能识别身份证的中山市户籍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这类考生须在5月21日前补充采集身份信息。
3.无户籍考生及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考生,需另附说明,初中学校加意见并盖章。
4.户口尚在转移办理过程的考生,必须在5月20-21日提供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补充采集身份信息手续(按信息点修改流程操作),5月21日后不再办理。
    (五)各毕业学校打印《报名信息校对表》给考生、家长核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对表中各项内容逐一核对,凡身份证信息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信息为准。
    (六)对没有进行身份采集(身份证读卡、人工审核)的学生,由各毕业学校在系统中录入未采集原因。
    三、正式报名工作
    正式报名工作将安排在2015年3月份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
1.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
2.2015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信息点修改申请表

 
附件1:
中山市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
 
一、相片采集
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由社会合法登记的照相馆负责,居民可在全市任何一间合格照相馆拍摄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数据相片按照居民身份证制作质量要求,由相馆传输到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出具《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二、受理申请
居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领取、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和2张相片,换领的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三、采集指纹信息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居民必须亲自办理,现场采集申请人的右左拇指纹信息。因手指残缺或其他采集失败情况,从食指到小指依次采集,对指纹信息采集不成功的,在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中如实登记情况。
四、开具领取凭证
采集指纹信息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经申请(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凭收费凭证开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制作环节
居民身份证数据由市公安局核验无误后上传至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从申请办理到制作完成领证需要时间为60至90天。
六、证件领取发放
1、对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证件的,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在完成制证后2个工作日内把证件交邮政部门速递给收证人(珠江三角洲城市城区范围内2个工作日速递到收证人,其他地区5个工作日内速递到收证人)。
2、采用其他方式领取证件的,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从省公安厅制证中心领取证件后,负责将证件发给申请人。居民可在60天后电话咨询公安分局户政中心查询证件制作到达情况。
3、发证时,通过证件核验设备核验申请人当场按捺的指纹信息与居民身份证登记的指纹信息是否相一致,并核对居民身份证其它登记项目无误后,由申请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收。对换领证件的,同时收回其原居民身份证并当面作打洞或剪角处理。对核验指纹信息有误的,需重新受理制证信息签发打包、上传制证。
七、特殊情形处理
1、受理申请时,由于网络或系统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的,为了方便群众,可采取预受理方式,先核对群众交验的户籍资料,收取申办材料,使用指纹信息离线采集设备,当场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告知申请人待网络或系统恢复正常后再正式办理。
2、受理申请时,存在以下问题或情形的,发给申请人《告知书》,告知问题解决后,再通知其前来办理: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存在冷僻字,
(2)申请人存在重户或重号问题,
(3)申请人户籍登记主要项目有误而不能当场处理的。
3、受理申请时,对于《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不能打印人像信息的,可采取贴上相片加盖公章的办法处理。
4、对于客观原因没有前来采集指纹信息的申请人,暂不办理居民身份证,可由亲属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5、对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前来核验指纹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证件或委托亲属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但申请人须承诺由此可能出现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核验不一致问题由其负责。
6、对老弱病残等行动困难无法前来且人在本县(市、区)的申请人,可使用指纹信息离线采集设备,上门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发证时,可使用指纹信息离线核验设备,上门为申请人核验指纹信息后发放证件。
7、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办理。
8、对丢失补领的申请,要在登记表上补充注明原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和丢失情况,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备案。

附件2

2015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生

信息点修改申请表

学校代码:                           学校公章:             

说明:1.考生报名信息点有错误需修改的,必须填写本报批表,学校同意修改后,上报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班级、籍贯、政治面貌等信息点可直接由学校修改。
      2.基本信息点修改(含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性质、市内户籍更变等)可由镇区指定专人审核考生资料后直接在中考管理系统中修改,本表及考生申报材料由镇区存档备查。
      3.关键信息点修改(含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类别、市外户籍变更等)由镇区在系统中提出修改申请,汇总本表及证明材料报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核后,信息点修改才能通过系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