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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2014中考等级制划分政策解读

2014-07-11 09:35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网络综合 - 湖南中考】
关于等级制划分
  2001年,国家实施第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我市是第一批国家级试点市。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的要求,从2006年起,我市中考成绩全面实行等级制,切实改变过去分数录取而导致每一分都是“高厉害点”、学生对每个学科每一分都必须“锱铢必较”的做法,为综合素质评价腾出空间,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等级的划定,我们首先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级),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级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等,其中每科A等成绩的划定,一般是根据长沙市第一批录取学校当年公费招生计划中划线计划人数约120%确定,同时考虑当年毕业生人数情况,确定6A人数;其它等级的划定根据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数确定。高中录取时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成绩等级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办法进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