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分配生比例提高。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4年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比例提高至70%。这就意味着在市区每一所初中学校里学生都有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机会。这一举措将促进市区初中之间更加均衡发展,使市区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学生有了更多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机会。由于择校生是不能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因此对于抑制择校,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变化二:择校生比例降低。为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让利于民,2014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比去年的20%降低了10个百分点。
变化三:从今年起,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进行分配生录取时,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不予录取。今年中招政策明确指出,市区普通高中在录取时,先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除民办学校外,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变化四:志愿设置有变化,填报志愿时要留意“是否同意择校”的选项。普通高中设五个批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第四批次志愿、第五批次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志愿为分配生志愿,只有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才可填报,不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或社会其他类考生填报此志愿无效。网上填报志愿“是否同意调剂”栏对我市考生没有实际意义,但为避免给录取带来影响,要求统一选择“同意”。
同时,今年填报志愿时要留意“是否同意择校”的选项,也就是说当未达到志愿学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时,是否同意按择校生录取。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以及报考民办高中学校则不用选择“是否同意择校”。考生报考第二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志愿中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时,必须在选报志愿学校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是按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进行录取。往年,我市考生在报考志愿时,考生报考了某所公办普通高中,也就视为同意择校。但今年我市对此作出了调整,考生可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条件,作出“是否同意择校”的选择,被录取后,需按规定缴纳择校费。如果考生选择“否”或没有注明自己的意见,市教育局在进行择校生部分录取时,将不再录取。
学生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不能更改;学生一经录取,应按时报到。
变化五:加分照顾标准有增加。我市按照省教育厅及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共有9项照顾政策。在往年8项照顾政策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了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政策,照顾标准是: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区考生由所在学校初审合格后集体到市招办审验。所有照顾对象经市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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