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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平顶山普通高中、中等学校中考招生意见

2014-05-30 14:29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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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平顶山普通高中、中等学校中考招生意见

(市、区)教体局、局属(民办)各中学、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就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考试方案及试卷由省教育厅制定;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报名、考务、阅卷和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2.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录取标准、录取信息、咨询渠道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3.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措施,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考试、评卷及建档工作

(一)报考办法和招生对象

2014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我市中招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zk.hagaozhong.com)。报名须交纳报名费38元(豫计收费〔2003〕966号文件)。

1.普通高中

局属各普通高中在市城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市一高“国际教育班”面向全省招生100名,“宏志班”面向全省招生50名,面向全市招生50名。市实验高中“国际教育班”面向全省招生100名,“院士班”面向全市招生50名。市一中“国际教育班”面向全市招生100名,“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50名。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宏志班的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市一中“珍珠班”的招生依据《2014年市一中“珍珠班”招生简章》进行。市实验高中“院士班”的招生依据《2014年市实验高中“院士班”招生简章》进行。凡填报以上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校联系咨询招生事宜,以免错误填报志愿。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普通中专招生对象分为两种:一是初中毕业生,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计划类别有三年制普通中专(简称小中专)、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二是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计划类别有一年制或二年制普通中专(简称大中专)。

报考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的考生必须参加中招统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考试工作随中招统考进行,不单设考场(报考小中专或大中专的考生可以不参加中招考试)。

报考 “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的考生应通过“河南省教育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写相关内容(http//zk.hagaozhong.com)。不参加中招统一考试的学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志愿(http//zzlq.heao.gov.cn),也可以通过查阅《2014年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学校联系直接入学。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为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需要,加强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应届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愿意参加对口升学或学习一技之长者,可持初、高中毕业证、身份证于秋季开学前,直接到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报到,选学专业。高中毕业生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试合格,颁发职业中专或职业高中毕业证,并可参加对口升学或普通高招。

(二)考试与评卷

1.考试时间:6月25日-6月26日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分值600分):

2014年全省中招考试方案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2)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内容之一。此项工作纳入中招统一管理,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推进我省实验教学应用,从2015年起,全省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统一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3)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3.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考试是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考区、考点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14年平顶山市中招考务细则》的规定,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中招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巡视到省辖市,省辖市教育局要巡视到每一个县(市、区)及每个考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考试试卷在考试解密前属于国家绝密,各考区、考点必须保证其绝对安全。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及评阅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强化保密教育,克服麻痹思想;要完善保密制度,严格履行保密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和普通教育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

(三)建档工作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全员建档。局属学校建档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所属学校建档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

初中毕业生建档材料应包括: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信息确认单(网上打印)、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网上打印)、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对象加分登记表(网上打印)、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登记表、照顾对象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录取的统招生和分配生档案必须上交毕业学校所属考区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录取后由录取学校提档。

(四)加强中招信息管理

为使中招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今年全省将继续统一实行中招网上录取,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平顶山代码为04),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业学校),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市、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可查询使用。

四、成绩呈现方式

1.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通过网络呈现。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2.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严密部署,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各初中学校应将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在考生报志愿前将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告知考生,供考生选报志愿时参考。

报考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原则上要达到B级以上(含B级),报考其他类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原则上要达到C级以上(含C级)。

五、奖励与照顾

(一)普通高中照顾对象

1.少数民族考生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录取。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以上照顾项目均由考生网上填报,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分类造册,并公示。属市城区范围的最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属各县(市)和石龙区的报属地教体局普教股(科)认定。

(二)普通中专类照顾对象

1.下列考生可在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烈士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可以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子女;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及警察子女;

(3)少数民族;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5)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

3.下列考生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学科竞赛优胜者;

(2)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3)现役军人子女。

以上降分规定不累计,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考生按降分最多的一项计算。

六、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的录取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招生学校要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

2.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实事求是的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依据招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录取。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3.推进创新,完善分配生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及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5%。

(二)普通中专类的录取

7月下旬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预录取, 10月份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录取,为已到中专学校报到的新生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除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余学校不再划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新生采用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录取后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必须到被录取的中专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今年的普通中专录取通知书仍由省招生办统一印制,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市招办将根据今年最终录取数据,统计各单位生源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入目标考评。

   (三)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录取

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统一组织。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学校招生规模和经市教育局审定的专业进行招生。为确保中职学校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结束后,务必于10月底以前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注册。

七、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科(股)长和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初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今年中招工作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对网上报名和网上阅卷的注意事项进行充分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做好报名动员工作,鼓励毕业生尽可能地继续接受教育。

(三)严肃招生纪律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学校不准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提前录取学生;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跨区域、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2.为保证我市高中教学质量,招生学校的教育设施和教学师资配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类综合、民办高中必须经市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分配高中招生计划。

3.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市教育局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后,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代培、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4.不准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凡是面向全市的招生信息、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必须经过市教育局批准审批,面向县域的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有未履行审批手续或进行不实宣传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6.不准违规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

1.落实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示;各类奖励照顾对象及分配生认定资格、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2.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评卷、综合素质评定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完善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管,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629909、2629987、2629925。

(五)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红标(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鲁文新(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红英(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国顺(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金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胡彦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招生办主任)

王留国(市教育局调研员)

赵合清(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翟瑞安(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尹卫东(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任  伟(市教育局普教科科长)

        袁朝军(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程纪伟(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冯学伟(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李留长(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薛建军(市教育局普通教育教研室主任)

毛成堂(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站长)

李金山(市招生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教体局也要成立中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14年普通(综合、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2.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