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春市中考填报志愿的时间调整为5月25日至29日,安排在高考考试之前。今年长春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有了重要调整,增加了考后网上填报志愿的“步骤”,这是以往所没有的。5月15日,长春市教育局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高中“阳光招生”实行“五公开”
2014年长春市中考招生将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做到一次性公布计划,通过长春市招生办一个渠道一次性录取。市招生办公开招生政策和招生录取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做到公平、公正。
今年普通高中“阳光招生”实行“五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公布依据省招生政策、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奖励政策和招生办法;公布各高中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公开,公布各高中学校招生形式、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开,公布各高中学校自费和国际合作项目收费标准。流程办法公开,公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录取信息公开,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公布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征集志愿控制线;公布录取时间、录取结果。
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
今年普通高中“阳光招生”实行“四严格”。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分数线的高中,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跨区域、跨学校挖生源,严禁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提前招生,严禁擅自招生。严肃查处各高中擅自招生、违规招生和违规宣传的行为。严格加强信息管理。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和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严格学籍、考籍管理。普通高中招收新生的建籍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市招生办录取的电子信息数据为依据,建立高中新生学籍和考籍,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学校擅自录取的,一律不予建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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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梯次填报志愿
1 今年普通高中“阳光招生”,考生应特别注意哪些方面?
1.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校,梯次填报志愿。千万不要盲目攀高、不要盲目跟风,否则可能会因为中考分数较低,既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又失去了考取适合自己学校的机会。
2.市招生办公布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录取结果后,考生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根据中考填报志愿政策规定,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录取。
4.今年市区高中的高一新生录取仍由市招生办统一进行。各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考生,市教育局不予认可,不予建籍。
5.所谓“中考签约”。“中考签约”是指某些重点高中学校为了取得优秀生源而私自提前与考生签署协议,以进入本校实验班、免费入学、降低收费标准等作为优惠条件,承诺直接升入本校高中。
高中学校在私自签约时,往往都会带有附加条件,即签约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报考签约学校(即“一报到底”),不能填报其它学校。这样可能造成考生因考不上签约学校,又无其它学校志愿可录,结果是考生无学可上。“中考签约”这种做法既违反了招生政策,又扰乱了招生秩序;既干扰了中考志愿的填报工作,又误导了考生及家长正确填报志愿。长春市教育局对这种做法坚决反对,一概不予承认,市招生办不做任何录取依据,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由签约学校负责。
2 2014年中考有哪些 奖励和照顾政策?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 (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2.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3.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7.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荣记二等功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9.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10.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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