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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南平中考录取原则

2014-05-14 10:43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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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南平中考录取原则

 一、第一批(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为50%左右。

  3.为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1)2014年南平一中继续实施自主招生改革,4月份面向全市十个县(市、区)提前自主招生一个班共54人,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另行公布;(2)凡填报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投档分在延平辖区报考普通高中名列450名以内,录取后免收学费。(3)南平一中“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和南平市高级中学“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招生工作,待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方案。

  4.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5.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

  6.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否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7.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 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

  8.凡在我市十个县(市、区)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

  9.农村生育一女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孩录取高中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减免学费。

  10.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按照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

  二、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及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中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条件及办法

  1.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含B级)。其中,南平高级中学择校生录取时,允许1个等级学科为C级。

  2.一级达标高中统招计划的录取办法

  (1)在同时具备1的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一级达标高中学校按统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化学原始分的60%、4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定向指标,实行分校择优录取。

  (2)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在各初中校的指标范围内,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统招统一录取线下最低可下降30分。

  (3)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7、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计划的录取办法

  在同时具备2的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择校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三级达标高中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

  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物、化投档分的60%(即33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98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与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线。

  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审批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灵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招生办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委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两份送福建省考试院核盖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后,方可生效。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各招生学校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