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省有关部门统一下达)。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和辖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精神执行。
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
三、报考资格
⒈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在校生、毕业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
(2)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一年者;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4)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四、报名要求
(一)时间
5月21日—5月23日。
(二)办法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⒈本市的初三学生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参加中考。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⒉跨辖市区就读的回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往届生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⒊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见附件3),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符合借考条件的本市范围内非本辖区户籍的考生,由各辖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和集中上报工作,并于4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非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三)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关于明确全省中学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9号、苏价费〔2003〕47号),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费每生每次5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五、填报志愿
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在网上填报志愿。
(一)志愿类别
1.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2.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实验班(学校)、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3. 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志愿填报规定
1.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6号)精神,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前,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男生。取得免费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该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
2. 热点普通高中、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含享受政策的学校)统招、五年制师范等志愿
考生可在三类中选择填报。热点普通高中只可填报一所,且统招志愿必须与择校志愿保持一致;五年制师范专业和其他四星级普高(含享受政策的学校)统招之间不可兼报。
3.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择校、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两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选报“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择校”的,可在热点高中之外的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择校计划中填报1—2所。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1-2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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