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原则
1. 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由省招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 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院校内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平行方式录 取。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在各试点院校内可互认。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学生志愿进行。
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揭阳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揭阳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揭市招〔2014〕3号)文件执行。
市直普通高中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各校录取原则分别如下:
(1)揭阳一中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的考生;
(2)揭阳二中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二中的考生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且第二志愿填报揭阳二中的考生;
(3)揭阳一中南区学校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或第一志愿填报市直其他普通高中且第二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或第一、二志愿同时填报市直其他普通高中且第三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
揭阳二中美术、音乐特长生录取时,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特长生入学后不能转为该校普通生。被揭阳一中录取的学生名单将在揭阳日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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