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源和高中学校办学能力确定,坚持普高和职高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各县市教育局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应于3月底前报我局计财科和基础教育科,经我局核准后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列出一定比例指标按一定方式分配给辖区内初中学校,切实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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