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届初中毕业生:
(1)本市户籍、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学生证。
(2)本市户籍的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须持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或相关证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七、八年级原始测试成绩。
(3)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
(4)在本市不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借考,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借考申请,并填写《借考证明》,由借考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5)具备照顾资格者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6)1寸彩色照片2张。
2.2015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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