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体育考试必须于4月底完成(城区学校考试时间从四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实行缓考,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机构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考试。各县(市)具体考试时间由其自行确定。
2、考试结束,成绩集中现场向学校发放。每半天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库由测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主考(或副主考)审核签字后制成光盘备份,并由上述人员签名后存档。
3、成绩报送:为了上报成绩数据的安全、准确,各县、市将原始成绩汇总审核无误后,于5月15日前用光盘上报市招生考试院。光盘上必须用油笔注明上报单位、数据名称,并由上报单位负责人及其数据处理责任人签名。
4、各县(市)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辖区考试方案,并将方案报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考试期间,市招生考试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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