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5个方面
今年,合肥市区继续面向全体初中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评价主要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4个方面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其余四个方面评价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政策性加分
仅三类考生可享政策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合肥市外侨办证明材料、合肥市台办证明材料或《烈士证》);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省或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证明、户口簿)。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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