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回户籍区县升学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不含蓝印户籍)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市内六区者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所回区县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二)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考生的申请手续,随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一并在学籍校办理,考生须在《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中填写“是否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选项及“申请所回区县”选项。
(三)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考生在学籍区县参加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四)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书面材料审核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申请。已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手续的考生不得撤销或变更申请。
六、纸介质档案组建
各学籍校须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组建工作,并将材料(见附件4)装入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袋”内。
七、报名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各校集中采集信息时间。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加强对考生各项信息的复查,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对于提供虚假或不实身份信息的,将取消该生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及参加录取的资格。
(四)各区县中招办、各初中学校,须加大宣传力度,将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时间安排、工作程序等通知到本校的每一位学生。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要有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说明、解释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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