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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中“名校”不收非深圳户籍考生 被指歧视(2)

2012-07-09 10:16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招生政策被指歧视

  深圳市中考招生政策中对A、C两类考生的保护性倾斜,引起了公众的质疑。

  “我一直觉得深圳的中考政策对D类同学尤为不公平,不仅要多交择校费,而且分数经常要高不少。D类同学进入顶尖高中是一年比一年难。”网友“快乐小虫”在其博客上说。

  在深圳市长期从事反歧视工作的公益人士刘潇虎认为,深圳市的中考招生政策,对A类和C类考生基本上没有区别,区别主要存在于A、C两类和D类之间。“深圳市中考中对A、C两类考生进行特殊保护,使D类考生处于不利地位,是一种不正当的区别对待,构成歧视,直接侵犯了D类考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刘潇虎说,“由于A、C两类和D类之间的差别主要是有没有深圳户籍,因此这种歧视是户籍歧视。”

  为更深入地了解此次招生的相关情况,7月5日,刘潇虎以EMS的形式向深圳市教育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深圳市教育局对各校的招生是否依法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A、C、D类考生区别对待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上述对A、C、D类考生区别对待的事实依据;对A、C、D类考生区别对待的招生政策制定是否经过公开听证;招生中对A、C、D类考生进行区别对待的合理性依据是什么”?

  刘潇虎表示,如果教育局不能提供相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据,则说明深圳市中考招生政策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希望此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促进深圳市教育局更好地反思中考招生政策。

  拷问教育资源分配

  曾代理多起反歧视诉讼的深圳律师庞琨认为:“我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都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重要使命,教育部门所制定的政策有义务保证基本的公正与平等。简单地以户籍为依据分配公共教育资源,违反法律法规。”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肖俊表示,保障外来工子女享受平等公平受教育权利,流入地政府负有无可替代的责任和义务。城市管理者不能以教育资源紧缺为理由限制受教育的机会,地方政府不能人为设置门槛将某一类人拒之门外。

  深圳市反歧视公益人士郭彬称,目前很多公共服务的提供都是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的,并不局限于教育。随着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情况十分普遍,以户籍为依据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就显得不合符实际,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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