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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招生工作通知(4)

2012-06-02 19:24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6.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实验项目。探索普通高中顺应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办学机制、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综合评价办法。支持学校立足办学传统和优势,优化育人模式,形成办学特色。

  市直属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向市教育局申报体育、艺术、人文、科技与发明等特色发展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化,并向社会公布。特色项目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特长生由初中校长书面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特长生比较集中的学校不得超过2%,并在校内公示。市教育局组织若干专家组考核认定,认定后的特长生名单予以公示。由招生学校依照招生办法自主录取,特长生实行零批次录取。

  7.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对外合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引进国际课程,为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学生提供国际教育选择。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收的学生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8.继续实施市特色专业职业学校主干专业、省示范专业或市重点扶持专业跨区域招生。鼓励职业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高教自考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办学。试点推行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全市统筹学前教育专业布局,扩大五年制招生规模,增设四年制,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中职学校三年制学前教育按保育员方向培养。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举办的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艺术表演类等专业继续实施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要引导学校开展小班化、特色化实验。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中,在本地普通高中教学资源能满足需求的,要适当控制招生规模,控制好班额。本地高中公办教学资源不能满足本地需求的,区域的民办学校招生应以本地生源为主。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计划,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教育局将跟踪调研民办学校招生情况,适时公布。学校应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及设备捐赠。具体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监管。

  10.2012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宁波实际,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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