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热爱艺术事业。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舞蹈编导专业:五官端正,无色盲和失聪,体态匀称。
2. 音乐学专业:五官端正,手指无残缺,听觉无失聪。
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交费、现场确认。
(二)报名步骤
1. 网上报名、交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请参考简章第三部分)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艺术类报名系统”查看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交费流程。
2. 网上打印登记表、准考证:北京考点考生须于2015年2月1日至2日,无锡考点考生须于2015年3月5日至6日,登录“艺术类报名系统”打印《江南大学2015年舞蹈编导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江南大学2015年舞蹈编导专业考试准考证》。
3. 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请参考简章第三部分)携带以下材料到网上报名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江南大学2015年舞蹈编导专业考试准考证》。
(3)《××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原件(以下简称省统考证),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其他证件。
(4)《登记表》(背面须粘贴省统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2张二寸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专业应与省统考的艺术类别一致,不得跨类报考,且只限报一个考点并参加一次考试,如有违反者,将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2. 网上报名系统限制每个身份证号码仅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务必记住注册号。如遗忘,可凭身份证号码查询。
3. 未完成网上交费或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具有考试资格。
4. 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并盖章的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确认及考试。
5. 现场确认后,请妥善保管《江南大学2015年舞蹈编导专业考试准考证》,遗失不补。
6. 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我校资格。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点选报要求、现场确认要求、考试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等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报名费概不退还,请考生慎重考虑后进行交费。
(四)报名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无锡考点报名测试费300元,北京考点报名测试费390元。
五、考试要求
1. 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江南大学2015年舞蹈编导专业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其他证件,证件齐全者方可参加考试。
2.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作弊 论处。
3. 考试一律要求穿纯黑色的练功服(衣裤)或纯黑色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考生可两种服饰任选一种,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剧目考试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道具,不作着装要求。
六、专业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5年4月10日后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于4月24日后再次登录打印《江南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不再单独邮寄纸质合格证。
七、录取原则
(一)舞蹈编导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校考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 文理兼招,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二)音乐学(师范)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按照省级招办投档的专业成绩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办。
八、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九、联系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学院网站:http://soh.jiangnan.edu.cn/
专业咨询电话:0510-85327350(舞蹈编导),0510-85328753(音乐学)
十、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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