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政策
1.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保送生奖学金
凡被上海交通大学录取的保送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下述相应奖学金:
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等奖者,可获人民币2万元奖学金。
八、其他
本次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上海交通大学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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