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二)对于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区)招生办应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各县(区)招生办必须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的管理,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四)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此外,各地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要在考生就读地县(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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