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类
注:1.所有自选曲目不得重复;2.器乐演奏要求背谱演奏,声乐演唱要求原文背谱演唱;3.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2)舞蹈类
注:1.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2.初试结束当天20:00以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复试名单及考试安排。
五、成绩查询
1.我校于2015年4月1日后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登陆查询。
2.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后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送《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1)器乐(钢琴,师范)、器乐(西洋管弦乐器、民族乐器,师范)、声乐(师范):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达到60分,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及科目1-4成绩分别合格,视唱、练耳、乐理成绩分别合格,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专业技能+基础知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钢琴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流行乐器演奏、声乐表演、流行演唱、电脑音乐制作、作曲: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达到60分,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及科目1-4成绩分别合格,视唱、练耳、乐理成绩分别合格,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舞蹈):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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