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
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项目
保留
烈士子女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确有必要保留的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述奖项能否加分?
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可取消,也可保留。若保留: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体育部门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格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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