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及时:保障公众权利充分行使
“回应公众诉求是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教育部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清单》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自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以来,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在范围、程度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步,但与公众对信息公开广度、深度的期待仍存在相当距离,信息数据管理粗放、规范化程度低等屡遭诟病。《清单》的出现,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开辟了一条快速、准确、全面了解高校管理信息的渠道,通过自行核对高校实际公开的信息与清单要求的差异,便可对高校管理展开日常监督。
重庆大学从扩展公开内容方面开展了积极尝试。从去年9月开始,学校正式启用新版信息公开目录,新版目录的一级目录从原有的9个增加到14个,新增“学生工作”、“收费管理”、“招标公告”和“应急预案”等目录;二级目录从原有的37个增加到49个,从而使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在目录增加和范围扩大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深化。上海外国语大学在学校信息公开网设立了涉及学校办事指南、办事服务事项、便民问答等方面内容的“便民服务”专栏,同时增加“最新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栏目,将实时信息一并呈现给公众。湖南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细化了公开内容,在专栏内详细公开了学校所有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同时,建立干部人事、出国等公示信息和重大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等招标信息的快速导航栏目,方便公众快速查询。
在现代治理模式中,信息共享成为解除信息不对称的必然要求。信息的公开释放与受众的信息反馈形成一个回路,推动着政策制定更加贴近现实、贴近需求。为此,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高校做好《清单》实施工作。
“在推进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清单》的出台无疑是推动‘清单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走向深入,进而促进我国高校治理结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而积极的举措。”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坦言,“治理”不同于“管理”,其核心在于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在治理的过程中,各方主体以公开、平等、透明、具有交互性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的扩大与增值,而公开与透明正是实现此种开放式治理和依规则治理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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