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结果公示
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至22日,同时还要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市、县三级招办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级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七、报名收费
继续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外字【2000】21号)、河南省教育委员会(豫教财字【2000】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即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除上述费用外,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术科考试费5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由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在考点交纳。
各地要严格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体检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八、组织管理
各地要形式多样地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一般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托责任、上交矛盾,不得让考生和家长找上级招办。
省直管县(市)既承担县级招办的工作职责,同时兼有省辖市级招办的责任,对市级招办的要求,省直管县也要落实。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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