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让章程实施不落空
还有更多的人担心,费时数年制定的大学章程只是“面子工程”“一阵风”。大学章程要真正发挥效用,又需要怎样的环境和条件?
“这依赖于国家依法治国局面的真正形成和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真正实现。”马陆亭说。
也有学者指出,中国大学章程要突破困境,使其承载回归大学本位的使命,必须处理好大学与政府的关系,限制政府管理大学内部事务;处理好大学内部的关系,建立规范大学内部权力运行的机制;同时建立大学各权力主体自我约束机制,优化大学学术自由的环境。
“事实上,章程及其规定主要是对党政主体权力制约,就怕既定权力主体漠视章程规定,凌驾章程之上;同时,更要警惕过去那些‘沉默的大多数’缺乏权利意识,任由权力泛滥恣意。”刘振天坦言,章程实施可能将面对内外两方面压力,“新章程运行在老环境之中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细化,具体到可操作的程序和可见的行动规范,比如,教授委员会、教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有哪些责任、权利和义务,如何执行权利,不同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为如何协调共治等,这样才能保证章程不致沦为一纸空文。”
已核准名单
(按核准时间先后排序)
985院校: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11院校: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西南大学
章程亮点
清华大学:
●学术委员会由教授代表组成,校长禁入;
●教师设教学岗和研究岗,教学岗以教学工作为主,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等级;研究岗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分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三个等级。
北京大学:
●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
●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首次吸纳学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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