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整合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
1.建立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共同体。高校整合优化教师资源,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配足配齐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聘请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技能人才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从事卓越教师培养工作。
2.形成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共同体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高校与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教师发展新机制。高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深入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兼职任教、挂职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1年。通过开展国内专项培训、赴境外访学进修、见习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在岗位职数、评聘条件等方面专门制定相关政策,为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的职务(职称)晋升创造条件。
七、加强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管理机构。教育部成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计划的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高校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优势与特色等,联合地方政府、中小学就卓越计划相应改革项目提交申报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教育部研究确定计划实施高校。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专家委员会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实行计划实施高校动态调整机制。
2.加强政策保障。支持计划实施高校在招生选拔、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对具有推免资格的计划实施高校,在安排推免名额时统筹给予支持;对计划实施高校适度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在专业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优先支持计划实施并取得成效的高校。鼓励具有推免资格的计划实施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额内重点支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优先支持计划实施高校的学生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实习、交换学生等;优先支持计划实施高校相关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和出国进修。对计划实施高校承担的与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相关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优先纳入国培计划。各地应对计划实施高校在政策、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参与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中小学在办学投入、师资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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