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军飞行学员毕业后分配、学历、待遇
飞行学员入校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和军籍,并计算军龄,父母享受军属待遇。在校学习期间,实行供给制,统一发放被装和津贴费,有较高的伙食、营养标准。第4学年结业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科学位,享受副连职干部待遇,第5学年完成高教机驾驶训练科目。飞行学员毕业后,授予军事学学位,分配到海军航空兵部队,享受飞行专业岗位津贴、等级津贴、任务津贴和飞行小时补助金,职务可提前晋升为正连职。
飞行人员的行政职务可逐级晋升至副师职,并有机会成为高级指挥员。飞行人员每年安排疗养1个月;婚后配偶即可随军,优先安排工作,分配住房;未办理随军的,每年享受1次探亲假;配偶符合条件的可特招入伍;子女参加地方高考,符合海军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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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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