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阶段录取其间,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取消了两名高考考生的录取资格。
经查实,乌兰察布市高考考生任某,伪造学籍审查表,属于报名资格造假,已构成《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七条第一款所称行为,根据该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取消了该考生2014年高考考试成绩及录取资格。
巴彦淖尔市高考考生王某,由外省转入内蒙古,截至2014年4月1日,未能同时满足在我区取得学籍并实际就读满2年的条件,不符合《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了该考生2014年高考本科录取资格。
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对上述两名考生的处理,均依据有关程序告知考生本人并发布了公告。在规定申诉期内,两名考生均未对违规事实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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